第七十八问:医疗器械出厂检验能委外吗?
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》规定,对于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、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,生产企业应自行进行检验,不得委托外部机构。但是,如果某些检验/试验项目的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,生产企业无法满足,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是指拥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,如果检测方法不是标准检测方法,还应进行方法学验证,确保质量控制方法的有效性,作为成品放行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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